关于开展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建市函〔2021〕771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
根据《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暂行办法》(建市〔2021〕4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发挥优秀建筑业企业引领带动作用,锻造和打响“安徽建造”品牌,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经商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现就开展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0年度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实行总量控制,其中:施工企业280家(综合基础设施类20家、建筑工程类60家,市政类40家、交通类30家、水利类20家、其他总承包类20家、专业承包类50家、外向型劳务类10家,园林绿化类30家),工程监理企业30家(含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10家),勘察设计企业30家,施工图审查企业5家,工程质量检测企业10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30家。
二、2020年度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的主要依据是企业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在社会责任履行、企业经营发展、管理创新、建造能力、文化建设等方面表现情况。《暂行办法》第九条所列否决项认定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本通知印发之日。
三、建筑业企业申报综合基础设施、外向型建筑劳务、全过程工程咨询、工程质量检测类的,由企业直接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申报其他类的建筑业企业按《暂行办法》第十一条执行,参照认定标准(具体标准详见附件)由企业自主选择1项申报类别,在注册地市级、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报(园林绿化行业管理职能在城管系统的在各市城管部门申报);申报交通类、水利类的企业分别在注册地市级、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水利部门申报;注册地在合肥市的园林绿化企业在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申报。建筑业企业应提交申报纸质材料3份(含承诺书、自评表和分值说明)及PDF格式申报材料1份。
对综合基础设施、外向型劳务、全过程工程咨询类企业,由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工作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从全省龙头建筑业企业、成长性好的建筑业企业中遴选。企业按照自愿原则自行申报。
四、各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及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负责对申报企业资格及材料初审,按认定标准进行打分。各市、省直管县(市)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及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应于2021年9月10日前将推荐企业材料报送至本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2021年9月15日前,各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将统一汇总的推荐企业名单电子版(在分配名额范围内按分值从高到底排序,各地分配名额另行通知)、企业申报纸质材料2份(含认定分值说明)、企业申报材料PDF电子格式1份,以正式文件报送我厅(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996号三楼安徽省优秀建筑业认定工作办公室,联系人:蒋华明,联系电话:0551-62871555,电子邮箱:34923627@qq.com)。
五、相关要求:
(一)建筑业企业原则上仅能选择1项申报类别且按照认定标准自评的分值应不低于60分。申报其他施工总承包的,参照建筑工程及市政总承包认定标准。
(二)各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在组织申报过程中应按照本地疫情防控的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三)申报过程中,如需政策咨询的,可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系。
施工类联系人:颜大为 联系电话:0551-62871512
交通类联系人:占玮 联系电话:0551-63623471
水利类联系人:李卓 联系电话: 0551-62128951
园林绿化类联系人:李萍 联系电话:0551-62871583
监理类(含全过程咨询)联系人:辛祥 联系电话:0551-62871211
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类联系人:李长青 联系电话:0551-62871500
工程质量检测类联系人:陈钟 联系电话:0551- 62871398
工程造价咨询类联系人:盛仲方 联系电话:0551-62875123
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