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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专题培训会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18 15:07:00

造价〔2019〕4号


各会员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已于2019年2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解读此司法解释,更好的发挥工程造价咨询业在解决建设领域经济纠纷的作用,我协会定于3月22日在合肥市举办专题培训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系统解析及典型实例分析。

   二、参会对象

   1.各市造价(定额)站、造价协会相关专业人员,每单位限1~2人;

   2.省价协单位会员的技术负责人。

   三、会议时间和地点

   1.会议时间:3月21日下午报到,22日上午8:30~12:00培训。

   2.会议地点:安徽外经戴斯酒店四楼国际厅(地址:合肥市包河区东流路28号)。

   四、会议报名

   此次会议采用两种报名方式,参会人员可选择其一进行报名:

   1.登陆会员管理系统报名。会员可登陆省价协官方网站(www.ahzjxh.org.cn),在“会员服务平台”栏目点击“会员中心”,登陆“会员管理系统”后,点击“活动报名”进行登记。

   2.发送电子邮件报名。参会人员将参会回执表发送至电子邮箱:ahzjxh1131@163.com。

报名截止时间为3月19日,会议名额限定300人,报满为止。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不收取培训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2.本次培训将由省价协发放学时证明,可作为继续教育的有效凭证。

   3.协会联系人:杨迎春,联系电话:0551-62875311;

   酒店联系人:李朝贵,联系电话:18855168007。



   附件:司法解释(二)专题培训会议参会回执表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19年3月11日                



抄送:省造价管理总站,各市造价(定额)站、造价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