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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发布海绵城市建设标准 2年内基本解决城市内涝积水

发布时间:2016-10-08 08:57:00


  11月11日,《安徽省海绵城市规划技术导则》《安徽省海绵城市建设技术—雨水控制利用工程》等建设标准发布,并将于2015年12月1日起实施。根据规划,到2017年,试点城市内涝积水点基本得到解决,城市建成区年径流控制率达70%。到2020年,所有城市及60%以上的县城区基本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标准要求。

  安徽自去年以来全面开展海绵城市建设,池州作为全国首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市,已取得初步进展。合肥、芜湖、黄山等9个省试点城市以及南陵县、全椒县等6个试点项目先行先试,安徽省财政厅统筹安排1.04亿元专项补助资金。

(来源:《人民日报》 2015-11-13 记者 叶琦)

安徽合肥陶冲污水处理厂即将运营

 作为目前安徽省内最大的一座以工业污水处理为主的污水处理厂,合肥陶冲污水处理厂有望11月正式投入运营,将服务东北城区近67平方公里。据了解,目前该厂出水水质已稳定达到一级A标准,有关部门将对该项目启动环保验收。

  该污水处理厂位于新站区前岭路与泗水路交口东北角,占地约99.8亩,日处理污水5万吨,其中,工业污水处理比例最大可达70%,服务区域包括新站区平板显示基地、瑶海工业园区、职教城等近67平方公里,对有效改善合肥东北部区域污水处理现状,为合肥市尽早实现城市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14年10月,陶冲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正式开工建设,到正式投入运行,仅用时1年。

(来源:《中国建设报》 2015.10.30 小易) 

安徽率先全面实施美丽乡镇建设

 1月10日,记者从全省美好乡村建设推进会上获悉,我省从今年开始,在全国率先全面实施美丽乡镇建设,着力补齐乡镇建设管理这块“短板”,同时引领中心村建设和自然村环境整治,推动美丽乡村建设由“以点为主”向“由点到面”战略转换。

  乡镇是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的重要节点,也是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县城“三治三增三提升”(治脏、治乱、治违,增强功能、增加绿量、增进文明,提升规划水平、提升建设水平、提升管理水平)行动和美好乡村建设的持续推进,全省县城和村庄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但大多数乡镇政府驻地面貌没有改观,逐渐成为城乡建设管理的薄弱环节。因此,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要把乡镇政府驻地整治建设摆上重要位置,作为当前工作重点,集中力量加以突破,在美丽乡村建设中发挥辐射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

  根据2016年美丽乡村建设安排意见,我省今年着力开展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整治建设,同步推进乡镇政府驻地所在行政村中心村建设。全省通过自主申报,选择一批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开展“两治理一加强”(治脏、治乱,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配套),同步在乡镇政府驻地所在行政村开展省级中心村建设。在此基础上,不断创造条件,完善服务功能,提升建设管理水平,打造一批环境优美、人口集聚、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管理有序、文明和谐的特色小镇、特色村庄。

  同时,我省将加快省级中心村和市县级中心村建设进度,力争到2020年80%布点中心村达到美丽乡村建设要求;广泛开展自然村环境整治,力争到2020年90%以上村庄得到有效治理;积极探索整县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今年选择14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在如期完成乡镇政府驻地整治建设基础上,到2018年率先完成中心村建设和自然村环境整治任务。

  据统计,我省共有1.5万多个行政村、22万多个自然村。截至目前,已建和在建省级中心村1948个,市县自主建设中心村1114个,5万多个自然村开展了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作为惠及千万农民的最大民生工程,正在加快改变安徽农村整体面貌。

(来源:安徽日报 2016-01-11 记者 吴林红)

安徽省出台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推广和规范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安徽省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内容为棚改征地拆迁服务以及安置住房建设或筹集、货币化安置、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其中棚户区改造范围包括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集中和非集中成片棚户区、集体土地上的城中村,国有工矿棚户区,国有林区棚户区,国有垦区危房以及建制镇棚户区。

  《办法》规定,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主体是经本级政府批准同意实施棚改服务采购的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承接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主体包括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购买主体应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磋商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将棚户区改造列入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确定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本级政府将棚改服务资金逐年列入财政预算,并按购买棚改服务合同要求,及时、足额向承接主体支付。

  为抓好《办法》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已分别会同开行、农发行举办培训班,指导各地全面推开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用好开发性金融支持政策,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

                           

                                                                                (来源:省住建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