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简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支机构备案申报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29 11:17:00
造价〔2017〕16号
各市造价(定额)站: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简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报材料的通知》(建办标[2017]43号)精神,结合我省分支机构备案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简化分支机构备案申报材料,具体通知如下: 一、取消的要求及材料 1.分支机构负责人必须是专职从事工程造价的专业人员要求; 2.造价员资格证书。在备案系统查询及打印的备案登记信息中将不再显示造价员资格相关信息; 二、简化的材料 企业在申请分支机构备案时,无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承诺。 1.人事存档证明; 2.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 三、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经取消和简化后,企业在申请分支机构备案时,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原件: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申请表》(含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2.总公司设立分支机构文件; 3.总公司《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 4.分支机构工商营业执照; 5.分支机构负责人任命文件及身份证; 6.分支机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及企业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 7.总公司注册地市级造价管理机构或外省省级造价管理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两年信用证明; 本通知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7年8月28日